纳吉内阁会议议决设下“共同宗教”原则企图摆平改教争议,却又暴露了在国阵一党独大之下,权力分立制衡原则受到完全破坏的事实。
小弟当然同情印裔妇女英迪拉的遭遇,也认为在这次争议中,把孩子交回母亲以印度教方式抚养是最合理的方案。可是,此次争议无疑是牵涉宪法的:联邦法院已经判决,父母任何一方皆可为未成年孩子改教。所以,要解决往后的改教争议,唯一的方式是通过国会修改宪法。
内阁的决定不只没有法律约束力,更是实实在在的违宪,是不可能得到执行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又如何?它无权做出这一决定,就好像作为一介草民的小弟在家里做出的宣布一样无效。
一 直以来,国阵政府视权力分立原则为无物,国会沦为橡皮图章,只负责通过内阁的决定。现在居然要连通过国会批准这一象征性程序都免了,还进一步把宪法丢进垃 圾桶,不知道是可笑还是可悲。更狂妄的还有纳兹里,居然说出“未审讯的改教案件,可根据内阁的决定来裁决。嗬,我还以为马来西亚的法官在上任时都要宣誓, 判案时将根据法律和宪法公正裁决的,什么时候要听一个首相署部长的话了?还是我们已回到极权时代,某某人说的话就是法律?
再说,改教这么复杂的事情,牵扯宪法、法律、宗教、马来西亚两套并行的法律体系造成的含糊,以及各种可能发生的特例(如父母双双改教,或抚养权被判给改教的一方等等),又岂是四个部长开会,和一句“应以共同宗教方式抚养“就能解决的事?
深 入研究,求助法律界专门意见,再开放向民众咨询,因涉及宪法,也应与在野党协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内阁这次仓促决定,除了暴露它的无知和滥权外,更暴 露出立法程序由内阁几个人闭门造车,立出不完善又不专业的法的荒唐事。之前汽油涨价时,实行以车辆cc数决定津贴的世上绝无仅有不知所谓的政策就是一例。
虽然说沿袭西敏制的议会制度,国会对行政机关的制衡能力有限,但国会的尊严还是有的,宪法的至高无上更是不容侵犯。国阵应该收敛其一党独大的姿态,尊重宪政民主,才有可能赢回民心。最后,小弟也希望那位印裔父亲,遵守庭令把孩子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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