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

让人震惊的说辞

马华公会党争嘎然而止,是好是坏尚须留待时间证明。只是看着一些对此结果的辩护说辞,和对特大结果的曲解,我是震惊得说不出话来。

特大议决对翁投不信任票,恢复蔡党籍但不恢复其党职,文字并无歧义,其为超过1/3中央代表发起,也没有人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是把“不信任提案”当成是“罢免提案”,不到2/3不必辞职,而把说过的话当作狗屁的话,也许还说得过去,但是以“特大为不到3%代表骑劫,并不代表全体代表意愿,所以无效”的说辞,绝对是对民主的侮辱。

并没有证据证明占代表49%的挺翁者必定对蔡复职投下反对票,也没有证据指挺蔡铁票也不信任翁,也没有证据表示所谓“第三势力”的存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找到证明,因为投票是无记名的;这也是无记名投票的意义。

特大只有一个结果,就是写在选票上面的白纸黑字,根据马华本身的党章是具有最高的效力。既然程序上合法,只有服从一途,又岂能因为其结果任意解读曲解、拒绝服从甚至指为无效,或因为现在有了一个更好的、在密室里协商好的方案而弃如敝屣?有人更绝,直接挑战被指为第三势力的黄家泉集结自己的势力召开另一场特大挑战“团结方案”,根本就是在说,我的势力比你大,就要听我的,你要打败我就得先比我势力大!什么党章、原则都可以不管,活生生以强权压倒公理!有此执政党,也难怪马来西亚会搞成现在这个样子!